商業匯票的承兌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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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商業匯票的承兌
【所屬章節】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商業匯票的承兌
1、紙質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2022年綜合題)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提示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2、電子商業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
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必須記載付款日期(定日付款)。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應由付款人承兌;承兌人應在票據到期日前承兌電子商業匯票。(2024年新增)
3、承兌的記載事項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并簽章。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兌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4、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視為拒絕承兌。
5、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6、承兌的法律效力
(1)承兌人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延遲付款責任。(2019年簡答題)
(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而解除。
>>>相關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有關承兌的下列說法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于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B. 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持票人提示承兌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C. 支票可以依法進行承兌
D. 承兌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1)選項A: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于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2)選項C:承兌制度是遠期商業匯票特有的制度。(3)選項D: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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