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世界在變,時代在變,唯有擁抱變化,才能不被時代淘汰。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勇敢地面對未知,因為變化中蘊藏著無限的可能與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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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票
一、出票
1.絕對記載事項
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本票上未記載下列規定事項之一的,本票無效:
(1)表明“本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2.相對記載事項
(1)本票上未記載付款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本票上未記載出票地: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二、付款
1.見票即付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2.付款期限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3.遵期提示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對出票人仍享有付款請求權,只是喪失對背書人及其保證人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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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本票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