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付款——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我們不該受困于年齡,受困于成見,堅持熱愛,成就自己,活成一束光。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人生就像舞臺,不到謝幕,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有多精彩。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期限
(1)銀行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
(2)商業匯票
①見票即付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
②遠期商業匯票:到期日起10日
(3)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2021D簡Q3)
2.遠期匯票的到期日
(1)紙質遠期商業匯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電子商業匯票(定日付款票據):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
總結
提示承兌期限VS提示付款期限
票據類型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
銀行匯票 | — | 出票日起1個月 | ||
商業匯票 | 即期匯票 | — | 出票日起1個月 | |
遠期匯票 | 定日付款 | 匯票到期日前 | 到期日起10日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匯票到期日前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內 | |||
票據類型 | 出票日 至 到期日 |
紙質遠期商業匯票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 | ≤6個月 |
電子商業匯票(定日付款) | ≤1年 |
提示
≤6個月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13條:≤1年(教材觀點)
《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第25條:≤6個月
3.支付票款
持票人依照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4.審查義務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5.期前付款
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6.電子商業匯票的特殊規定(2024年新增)
(1)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
①電子商業匯票的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內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②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自票據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
(2)到期日前提示付款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3)承兌人付款期限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的,承兌人應在收到提示付款請求的當日至遲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付款或拒絕付款。
紙質遠期匯票 | 電子商業匯票 | |
到期日 | 出票日+≤6個月 | 出票日+≤1年 |
提示付款期限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10日(特定情形順延) |
付款期限 | 當日 | 當日,至遲次日(特定情形順延) |
提前提示付款 | 可以提前付 | 可付、可拒、可到期付 (拒付/未應答:到日后可以再次提示) |
超期提示付款 | 承擔付款責任 |
(4)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機構(即直接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金融機構)不得拒絕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說明后,承兌人仍應當承擔付款責任,并在定的期限內付款或拒絕付款。
7.足額付款法律后果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匯票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匯票的付款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