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勇敢地追求自己的夢想和目標,不要被外界的聲音所左右。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經歷困難和挑戰后,美好的未來一定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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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票據權利
一、票據權利的概念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二、票據權利的取得
1.當事人取得票據的情形:
(1)出票取得。
(2)轉讓取得。
(3)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據,相應取得票據權利。
2.給付對價
(1)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
(2)例外: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三、票據權利的消滅(票據權利期限)
票據權利及票據類型 | 票據權利人 | 對象 | 票據權利期限 | |
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 遠期匯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承兌人 | 票據到期日起2年 |
即期匯票 本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持票人 | 出票人 | 出票日起6個月 | |
追索權 | 持票人 | 前手 (不含出票人) | 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 |
再追索權 | 持票人 (被追索人) | 前手 (不含出票人) | 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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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票據權利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