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概述——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當我們在追求夢想的過程中,失敗時,不必傷心,要相信,只有堅持,總會有成功的。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不怕在自己的夢想里跌倒,只怕在別人的奇跡中迷路,只做自己夢想的主人,不做奇跡的聽眾。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票據概述
我國《票據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
一、匯票
1.概念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匯票是委付證券,而非自付證券
2.分類
(1)銀行匯票VS商業匯票(依出票人不同)
商業匯票依據承兌人不同,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
(2)即期匯票VS遠期匯票(依匯票到期日不同)
即期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
遠期匯票:約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匯票,包括:定日付款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和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提示
我國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
(1)本票是自付票據
(2)本票見票即付,無須承兌
三、支票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1)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支票是一種委付證券
(3)支票是以辦理存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付款人
(4)支票見票即付,無須承兌
2.分類
支票類型 | 支取現金 | 轉賬 |
現金支票 | √ | × |
轉賬支票 | × | √ |
普通支票 | √ | √ |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票據概述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