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行為的代理——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面對問題時,要勇于尋找解決方案,而不是逃避或推卸責任。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從失敗中汲取經驗,不斷成長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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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票據行為的代理
1.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簽章,并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系。
2.票據行為的代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票據當事人必須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
(2)代理人必須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據上簽章
(3)代理人應在票據上表明代理關系
符合上述條件的,票據行為的代理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無權代理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
4.越權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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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票據行為的代理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