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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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么能信手拈來,你必須非常努力,才能看起來毫不費力。今日份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知識點來啦!快來一起學習吧!
【知識點】抵押登記
(1)登記生效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起設立。(2016年綜合題)
(2)登記對抗
當事人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020年綜合題)
案例
王某向李某借款,以其所有的電腦一臺設定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后不久,王某將該電腦以市價轉讓給不知情的劉某并交付。
分析
由于李某的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劉某(在該電腦上,李某的抵押權不優于劉某的所有權),因此,劉某有權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李某無權就劉某的電腦主張行使抵押權。
(3)“存貨抵押”“浮動抵押”
動產抵押即使登記,亦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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