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概念與屬性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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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前走的時候未必會數著一二三,但無論多少步,都是一二三積累起來的。中級會計考試是由一個又一個知識點組成的,要踏實學好每一個知識點,才能有優異的成績。今日份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來啦,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物權的概念與屬性
(一)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種類 | 具體物權 |
所有權 | 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
用益物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準物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捕撈權 |
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二)物權的屬性
物權 | 債權 | |
權利實現 | 權利主體對于標的物直接支配,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介入即可實現 | 債權實現通常需要債務人的履行行為予以配合 |
排他性 | 同一標的物上不得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不相容的物權(同一標的物上允許同時存在數個擔保物權) | 合同債權是相對性權利,原則上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
客體特定性 | 物權客體特定 | — |
權利人 | 特定 | — |
義務人 | 不特定(對世權) | 特定(對人權)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陳小球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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