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五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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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要約
(一)界定
1.基本概念
(1)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2)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構成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一經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表示)
【提示】要約可以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對人發出。
3.要約邀請
(1)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提示1】拍賣公告并不表達“一舉牌即應購買”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為要約邀請。在拍賣中,拍賣公告屬于要約邀請,舉牌應買屬于要約,落錘屬于承諾。
【提示2】招標公告并不表達“一投標即中標”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為要約邀請。在招投標過程中,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投標屬于要約,定標屬于承諾。
【提示3】招股說明書并不表達“一認購即中簽”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為要約邀請。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同理。
【提示4】寄送的價目表通常只是提供某些信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訂約條件,并不表達一經對方承諾即接受承諾后果的意圖,通常只能界定為要約邀請。
(2)商業廣告和宣傳通常屬于要約邀請,但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二)效力
1.要約的生效時間
要約屬于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時間采取“到達主義”,具體如圖:
【提示】以對話方式發出的要約,相對人“知悉”方生效,而以非對話方式且非數據電文形式發出的要約,要求“到達”相對人時即生效,此處的“到達”既不意味著相對人必須親自收到,也不意味著相對人必須知悉,只要求要約已經進入受要約人的控制領域(如傳達室、信箱)并在通常情況下可以期待受要約人知悉要約的內容。
2.要約的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3.要約的撤銷
(1)能否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2)如何撤銷
①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
②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要約被拒絕;
(2)要約被依法撤銷;
【提示1】“被依法撤銷”是要約失效的原因,“被依法撤回”是阻止要約生效,而非要約失效的原因(未生效談不上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提示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反要約。反要約是一個新要約,提出反要約就是對原要約的拒絕,使原要約失去效力,原要約人不再受該要約的約束。
【提示3】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甲公司擬購入一套大型生產設備。4月1日,甲公司向乙設備廠發出了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及時答復,4月20日前我方將不更改前述內容或轉購其他公司設備。該要約到達乙設備廠后,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有關該要約能否撤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發出承諾
B.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的承諾尚未到達甲公司
C.該要約可以撤銷,只要乙設備廠尚未為履行合同做準備工作
D.該要約不得撤銷,因為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的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答案】D
【解析】“4月20日前我方將不更改前述內容或轉購其他公司設備”表達了4月20日前要約不作任何變動的意思表示,該要約不可撤銷。
【單選題】甲公司在8月1日向乙公司發出一份傳真,出售鋼材一套,價款260萬元,合同訂立7日內一次性付款,如欲購買請在3日內回復。乙公司當日傳真回復,表示同意購買,但要求分期付款,甲公司未回復。8月3日乙公司再次給甲公司發傳真,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8月1日傳真的條件購買,甲公司仍未回復。下列有關甲公司、乙公司之間合同成立與否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的第二次傳真回復為新要約,甲公司未表示反對,合同成立
B.乙公司的兩次傳真回復,均為新要約,合同不成立
C.乙公司的第二次傳真回復為承諾,合同成立
D.乙公司的第一次傳真回復為承諾,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復將付款方式修改為“分期付款”,屬于對要約作了實質性變更,為反要約,應視為一個新要約,同時,甲公司的原要約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傳真將其8月1日“新要約”的付款方式再次修改為“一次性付款”,應視為產生了另一個新要約,且由于甲公司的原要約已經失效,而甲公司對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約又未答復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單選題】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發出要約邀請的是( )。
A.甲公司向客戶寄送價目表
B.乙公司發布招標公告
C.丙公司在其自動售貨機上放置某飲料,點亮“在售”燈并標明“5元/聽”
D.丁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布招股說明書
【答案】C
【解析】選項C:自動售貨裝置已展示所售商品、標明價格且顯示正在出售,屬于內容具體確定且表明了“一經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表示,構成要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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