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格式條款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五章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需要不斷地思考,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大家在學習的過程中要學習思考相結合,這樣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識點!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整理,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合同的格式條款
1.什么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格式條款提供方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該條款不成立)
3.格式條款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1)具有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鏈接】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提示】格式條款提供方:(1)“不合理地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相關條款無效;(2)“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相關條款無效。例如,“本店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店堂告示,完全排除了消費者退換貨的權利,屬于無效格式條款;但“該商品屬于特殊性質商品,如無質量問題不退不換”的店堂告示屬于對消費者退換貨的權利作出了合理限制,可以認定為有效格式條款。又如,“付款期限內不得提起訴訟”的條款并非否定和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僅僅限制了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推遲了提起訴訟的時間,可以認定為有效條款。
4.格式條款的解釋
(1)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格式條款中,屬于無效格式條款的有( )。
A.雙方當事人在理解上存在爭議的格式條款
B.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免責的格式條款
C.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D.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2)選項D: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地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判斷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
【答案】×
【解析】(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該條款不成立)。(2)界定為“不成立”而非“無效”為當事人提供了選擇權,當事人可以選擇承認該條款,也可以選擇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而非絕對化地“自始無效”。
【判斷題】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一律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
【答案】×
【解析】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如果有通常理解,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該通常理解可能有利于提供方,也可能不利于提供方)。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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