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的學習過程中大家一定要堅定心中的目標,并為實現這一目標而努力前行!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小編已為大家整理更新,快來學習吧!
【知識點】無權代理
(一)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二)無權代理
1.行為效力待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提示】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2.行為無效
(1)拒絕追認,行為無效
相對人(不論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2021年調整)
(2)被撤銷,行為無效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行為無效的后果
①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②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甲是乙公司采購員,已離職。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戶,已被告知甲離職的事實,但當甲持乙公司蓋章的空白合同書,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洽購100噸白糖時,丙公司仍與其簽訂了買賣合同。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丙公司有權主張合同有效
C.丙公司有權在乙公司追認合同之前,行使撤銷權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認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內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選項AB:甲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離職的事實,不能構成表見代理,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2)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享有撤銷權,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對人;(3)選項D:相對人有權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歸于無效)。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1年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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