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員薪酬有關的扣除項目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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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與人員薪酬有關的扣除項目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與人員薪酬有關的扣除項目
與人員薪酬有關的扣除項目
(一)工資、薪金支出和三項經費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3.三項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保險費
1.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職工基本社會保險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補充社會保險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4.商業人身保險
(1)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扣除。
(2)除企業依照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