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扣除項目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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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扣除項目
【所屬章節】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扣除項目
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重要扣除項目
1.業務招待費支出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提示1】銷售(營業)收入,也可以稱為“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
【提示2】從稅法角度理解,銷售(營業)收入主要包括銷售貨物收入(包括視同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包括視同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
【提示3】從會計角度講,銷售(營業)收入通常不包括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特殊規定
①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②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公益性捐贈
(1)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提示】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示1】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尚未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2】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