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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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