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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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權利質押
【所屬章節】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權利質押
權利質押
可用于質押的權利 | 質權的設立時間 |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 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 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 |
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