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大題:8月7日
中級會計考試在即,考生們在牢記知識點的同時,也不要忘記主觀題的訓練!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每日攻克一大題的內容,希望能為大家助力!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
(2)為拓展市場,成立乙分公司;
(3)決定為其子公司丙公司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與丁公司的買賣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分公司賠付貨款并承擔訴訟費用。乙分公司無力清償,丁公司轉而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3)出席會議的6名董事中,除趙某外,均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練習題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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