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終局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
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最后階段的復習十分關鍵,想要取得好成績,考生們就要時常溫習鞏固。東奧小編接下來為大家帶來《中級經濟法》每日攻克一考點內容,供大家參考和復習。
裁決 的形成 | 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 |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提示】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員或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 ||
一裁終局 |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 |
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
裁決的 撤銷 | 仲裁裁決的法定撤銷情形(2020年新增) |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
裁決的 撤銷 | 申請時限 |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撤銷裁決 |
管轄法院 | 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 |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后的處理 | 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 |
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 ||
裁決的 強制執行 |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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