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與會計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承受了別人不能承受的,才會收獲別人收獲不到的!想要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就努力學習吧!中級會計考試必備知識點小編已整理,快來看看!法條太多記不住?這些口訣來幫你>>
【內容導航】
公司財務與會計
【所屬章節】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節公司財務和會計
【知識點】公司財務與會計
公司財務與會計
1.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相關鏈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本公司。
3.開立賬戶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有限自由)
【相關鏈接】上市公司應當由“股東大會”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無自由)
5.分紅權
(1)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①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②繳納所得稅;
③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④提取法定公積金;
⑤提取任意公積金;
⑥向股東分配利潤。
(2)分配多少
①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2012年簡答題)
②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3)何時分配(2020年新增)
①分配利潤的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后,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準。決議、章程中均未規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1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1年內完成利潤分配。
②決議中載明的利潤分配完成時間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時間的,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決議中關于該時間的規定。
6.公積金
(1)公積金的用途主要在于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除外)、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和轉增公司資本。
(2)法定公積金
①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②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3)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
(4)資本公積金
①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點擊了解更多知識點:與黃潔洵老師一起,打牢基礎,破冰取證!
中級會計考試于9月5日至7日進行!小伙伴們備考的怎么樣了?如果基礎掌握的不是很牢固,那就和黃潔洵老師一起備考吧!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