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_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想要順利通過中級會計考試,現在開始就努力付出,積極學習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必備知識點,快來一起看看!輕1同步習題班,學練結合橫掃盲區>>>
【內容導航】
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所屬章節】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二節普通合伙企業
【知識點】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
1.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當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償付到期債務時(先企業后個人),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各普通合伙人之間沒有先后順序之分)。
(2)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資份額大小、合伙協議有特別約定、合伙企業債務另有擔保人或者自己已償付所承擔的份額等理由,拒絕向債權人承擔該責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按照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規則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償。
點擊了解更多知識點:與黃潔洵老師一起,打牢基礎,破冰取證!
中級會計考試于9月5日至7日進行!想要獲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就努力學習去爭取,相信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想要輕松過關,就和黃潔洵老師一起備考吧!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