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執行合伙事務
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預習階段,我們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教材中的基礎內容。積極者相信只有推動自己才能推動世界,只要推動自己就能推動世界。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大家盡早開始學習吧!
【內容導航】
一、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二、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
三、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
四、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合伙事務執行的決議辦法、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非合伙人參與經營管理
(三)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1.報告
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2.禁止從事相競爭的業務
普通合伙人不得(絕對不得,沒有例外)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限制與本企業交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不得為了自己的私利,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也不得與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合伙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