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時間。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甲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在抵押期間,甲擅自將該批布匹賣給了善意第三人丙,并已交貨付款完畢。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與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無權取得對該批布匹的所有權
C.乙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D.乙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丙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D
知識點:抵押
答案解析:
(1)選項A: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2)選項B: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貨物的所有權;(3)選項CD:當事人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未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比方說這道題是不動產抵押的那A是錯的是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抵押財產換為不動產的話,A選項還是正確的。因為不動產抵押的抵押合同一簽訂就生效,但是不動產抵押權必須登記才設立。所以,對于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設立并非都是同時的。
比如,甲公司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向乙銀行貸款1000萬元,雙方4月1日簽訂了抵押合同,4月10日辦理了抵押登記。在本案中:(1)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為4月1日;(2)抵押權的設立日期為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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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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