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股東的出資義務。
【原題】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B.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即為注冊資本
C.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正確答案:ACD
知識點:注冊資本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自主約定了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但是所有股東在約定期限內都未出資,這種情況各股東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公司又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承擔責任的方式因公司內部和外部而有所不同:
1、在公司內部
(1)全面履行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違約責任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股東權利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東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而非董事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對債權人(外部)
(1)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其他發起人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一般情況下都是個別幾個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您說的這種屬于極端情況,所有股東都未出資,公司一分錢都沒有無法運營,卻有債務那就是皮包公司了,情況嚴重的屬于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種確定承擔責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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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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