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有限合伙人的責任承擔。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有限合伙人,乙、丙為普通合伙人。后A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有( )。
A.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B.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
C.債權人可以要求乙、丙清償全部債務
D.若A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乙、丙對該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ACD
知識點: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答案解析:
(1)選項ABC: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2)選項D: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是不是只有在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后仍不能清償債務時,有限合伙人才可以以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對于合伙企業的債務肯定是先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的,其實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這份責任在合伙企業承擔責任的時候有限合伙人的責任就承擔完畢了,有限合伙人的錢就在合伙企業里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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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