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企業所得稅中利息支出是否可稅前扣除的辨析。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在準予扣除項目中提到,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而在禁止扣除項目中又提到,非銀行企業營業機構之間的利息,均不的扣除。這兩句是不是很矛盾啊?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理解有點偏差,這兩句話并不矛盾,前者是指兩個獨立企業之間的借款,其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都是準予扣除。后者是指一個企業內部兩個機構之間的借款,也就是說屬于企業內部借款,所以不得稅前扣除,這是兩個不同的規定,不要混淆,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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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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