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名片: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法》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沒有作任何限制。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人民法院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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