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備考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
【東奧小編】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的概述。主要內容包括: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公司名片: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退出的方式一般包括:股權轉讓、要求公司回購、公司減資、解散公司。
1.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2.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1)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東要求退出公司時,首先應當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應當盡量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但如果協商不成,根據《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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