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點!2023年注會考試審計科目中出現的新考點(2)
一直以來,在每一年的注會考試中都會出現以往沒有考察過的知識點,有的可能是由于中注協想要考察的偏難怪一點,也有部分知識點是新興的考點,也就是說,這些新考察的知識點中有一部分是未來幾年內考察的“常客”,那么我們今天就來看一下審計科目中在2023年注會考試中新出現的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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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
檢查對象 | 記錄和文件,實物資產 |
特征 | (1)檢查程序具有方向性,如細節測試中的“順查”(“順藤摸瓜”,從“證”到“賬”,查賬面低估)或“逆查”(“秋后算賬”,從“賬”到“證”,查賬面高估) (2)檢查記錄或文件可以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于記錄或文件的性質和來源,而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于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3)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準確性、計價和分攤”等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
2.觀察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查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
觀察對象 | (1)從事的活動(也包括狀況,比如存貨的霉變、毀損等,固定資產的狀況等) (2)實施的程序,例如,觀察出納員盤點現金等 |
局限性 | 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于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
3.詢問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作為其他審計程序的補充,詢問廣泛應用于整個審計過程 |
特征 | (1)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 (2)對詢問的答復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某些情況下,對詢問的答復為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程序或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提供了基礎 (4)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5)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
4.函證
項目 | 具體內容 |
含義 | 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
特征 | (1)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 (2)函證不必僅僅局限于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等進行函證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于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后協議” |
提示 | 函證得到的證據可能屬于外部獨立來源的證據,證據證明力很強,因為未經被審計單位之手 |
5.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重新計算適用于獲取與準確性(或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6.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一)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概念
風險識別和評估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設計、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及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強調“兩個層次”),是審計風險控制流程的起點。
(二)風險識別和評估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為其在下列關鍵環節作出職業判斷提供重要基礎:
(1)確定重要性水平,并隨著審計工作的進程評估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是否仍然適當;
(2)考慮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恰當,以及財務報表的列報是否適當;
(3)識別與財務報表中金額或披露相關的需要特別考慮的領域,包括關聯方交易、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等;
(4)確定在實施分析程序時所使用的預期值;
(5)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6)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三)風險識別和評估的要求
要求 | 具體內容 |
貫穿審計過程 | 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 |
運用職業判斷 | 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需要了解的程度 |
預期的變化 | 注冊會計師的預期可能隨著獲得的新信息而發生變化 |
評價了解程度 | 評價了解的程度是否恰當,關鍵是看注冊會計師獲得的了解是否足以為識別、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及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和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提供依據 |
了解程度低于管理層 |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了解的程度,要低于管理層為經營管理企業而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需要了解的程度 |
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項目 | 具體內容 |
利用之前 | (1)從擁有相關權限的被審計單位代表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允許內部審計人員遵循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并且被審計單位不干涉內部審計人員為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2)從內部審計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表明其將按照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對特定事項保密,并將對其客觀性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告知注冊會計師 |
利用之中 | (1)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認識到內部審計人員并不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并且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當恰當應對注冊會計師對涉及判斷的程度、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擬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包括產生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和勝任能力的評價結果 (2)復核程序應當包括由注冊會計師檢查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部分工作所獲取的審計證據 |
利用之后 | 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復核應當足以使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就其執行的工作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相關審計結論感到滿意 |
說明:此處涉及的“新”考察的知識點,均根據注會考試近3年中注協公布的真題考點整理所得,僅供參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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