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具體運用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考試中,“注冊會計師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具體運用”是至關重要的知識點,它直接關乎審計工作的專業性和公信力。此知識點涉及如何將職業道德原則應用于實際審計情境中,處理利益沖突、保持獨立性等考點。備考時,需深入學習框架的具體運用方法,通過案例分析加深理解,并注意在實踐中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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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對職業道德概念框架的具體運用
一、識別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不利影響
(一)因自身利益(“money”問題)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層面
(1)在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詳見教材23.2);
(2)與客戶之間存在密切的商業關系(詳見教材23.3);
(3)能夠接觸到涉密信息,而該涉密信息可能被用于謀取個人私利;
(4)在評價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往提供的專業服務時,發現了重大錯誤。
2.會計師事務所層面
(1)收入過分依賴某一客戶(詳見教材23.7);
(2)以較低的報價獲得新業務,而該報價過低,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難以按照適用的職業準則要求執行業務。
(二)因自我評價(“王婆賣瓜”問題)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對客戶提供財務系統的設計或實施服務后,又對系統的運行有效性出具鑒證報告(詳見教材23.6);
(2)注冊會計師為客戶編制用于生成有關記錄的原始數據,這些記錄是鑒證業務的對象(詳見教材23.6)。
(三)因過度推介(“越俎代庖”問題)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推介客戶的產品、股份或其他利益;
(2)當客戶與第三方發生訴訟或糾紛時,注冊會計師為該客戶辯護(詳見教材23.6);
(3)注冊會計師站在客戶的立場上影響某項法律法規的制定。
(四)因密切關系(“love”問題)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1)審計項目團隊成員的近親屬擔任審計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詳見教材23.3);
(2)鑒證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所處職位能夠對鑒證對象施加重大影響的員工,最近曾擔任注冊會計師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合伙人(詳見教材23.4);
(3)審計項目團隊成員與審計客戶之間存在長期業務關系(詳見教材23.5)。
(五)因外在壓力(“糾結和不安”問題)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因對專業事項持有不同意見而受到客戶解除業務關系或被會計師事務所解雇的威脅;
(2)由于客戶對所溝通的事項更具有專長,注冊會計師面臨服從該客戶判斷的壓力;
(3)注冊會計師被告知,除非其同意審計客戶某項不恰當的會計處理,否則計劃中的晉升將受到影響;
(4)注冊會計師接受了客戶贈予的重要禮品,并被威脅將公開其收受禮品的事情。
二、第二意見
(一)概念
注冊會計師可能被要求就某實體或以其名義運用相關準則處理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情況提供第二意見,而這一實體并非注冊會計師的現有客戶。
(二)不利影響
向非現有客戶提供第二意見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其他原因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如果第二意見不是以現任或前任注冊會計師所獲得的相同事實為基礎,或依據的證據不充分,可能因自身利益對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三)考慮是否提供
如果要求提供第二意見的實體不允許與現任或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決定是否提供第二意見。
舉例
如圖22-4所示,假設ABC會計師事務所正在考慮是否承接對甲公司“特定交易或事項”提供第二意見,針對該“特定交易或事項”,甲公司已經委托XYZ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發表了意見,但是甲公司針對XYZ會計師事務所發出的意見不滿意。此時,作為提供第二意見的ABC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因自身利益對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因為甲公司可能并沒有將“特定交易或事項”的全部信息告訴ABC會計師事務所。
(1)第二意見涉及前后任注冊會計師,ABC會計師事務所屬于后任注冊會計師,XYZ會計師事務所屬于前任注冊會計師。其中,前任注冊會計師(XYZ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對甲公司“特定交易或事項”發表了審計意見。
(2)作為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承接提供第二意見時最擔心的可能是不完全了解擬承接甲公司委托業務的情況,怕不小心成為“替罪羊”或者“踩雷”。
三、收費
(一)收費報價過低
如果報價水平過低,以致注冊會計師難以按照適用的職業準則執行業務,則可能因自身利益對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二)或有收費
除法律法規允許外,注冊會計師在提供鑒證服務時不得采用或有收費的方式。
(三)介紹費或傭金
(1)不得收取介紹費或傭金。
注冊會計師不得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否則將因自身利益對客觀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原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2)不得支付業務介紹費。
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或其他方支付業務介紹費,否則將因自身利益對客觀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原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四、利益誘惑
(一)定義
利益誘惑,是指影響其他人員行為的物質、事件或行為。
利益誘惑可能采取多種形式,比如禮品、款待、娛樂活動、捐助、意圖建立友好關系、工作崗位或其他商業機會、特殊待遇、權利或優先權等。
(二)不利影響
注冊會計師提供或接受利益誘惑,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尤其可能對誠信、客觀公正、良好職業行為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或接受,或者授意他人提供或接受任何意圖不當影響接受方或其他人員行為的利益誘惑。
(三)提防與近親屬有關的利益誘惑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近親屬向現有或潛在客戶提供利益誘惑或者接受利益誘惑的情況保持警覺。
如果知悉其近親屬提供或接受某項利益誘惑,并認為該利益誘惑存在不當影響注冊會計師或客戶行為的意圖,或者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很可能會認為存在此類意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建議其近親屬拒絕接受或不得提供利益誘惑。
知識點來源:第二十二章 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