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對法律法規的審計責任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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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對法律法規的審計責任
一、審計的固有限制對發現錯報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適用于被審計單位的法律法規框架。
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風險。
就法律法規而言,由于下列原因,審計的固有限制對注冊會計師發現重大錯報的能力的潛在影響會加大:
(1)許多法律法規主要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相關,通常不影響財務報表,且不能被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所獲取;
(2)違反法律法規可能涉及故意隱瞞的行為,如共謀、偽造、故意漏記交易、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注冊會計師提供虛假陳述;
(3)某行為是否構成違反法律法規,最終只能由法院或其他適當的監管機構認定。
因此,注冊會計師沒有責任防止被審計單位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也不能期望其發現所有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二、對法律法規承擔的責任
針對被審計單位需要遵守的兩類不同的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應承擔不同的責任:
類別 | 責任 |
第一類法律法規 | 就被審計單位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第二類法律法規 | 僅限于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以有助于識別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 |
知識點來源:第十三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