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在細節測試中的應用-樣本設計_25年注會考點搶學
下文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審計抽樣(細節測試)與審計抽樣(控制測試)相同,都分為樣本設計、選取樣本及評價樣本結果三大環節,下文整理了樣本設計的相關內容,各位考生一起閱讀本文,了解一下審計抽樣(細節測試)應該抽取什么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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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設計
(一)確定測試目標
根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提供有關財務報表金額的一項或多項認定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二)定義總體
在實施審計抽樣之前,注冊會計師應當確保總體的適當性和完整性。
1.總體的適當性
項目 | 具體內容 |
要求 | (1)確信總體適合于特定的審計目標 (2)不同性質的交易可能導致借方余額、貸方余額和零余額多種情況并存,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風險、相關認定和審計目標進行不同的考慮 |
舉例 | (1)如果測試應付賬款的高估,將應付賬款明細表的所有賬戶定義為總體 (2)如果測試應付賬款的低估,則可以將期后付款記錄、未付款的發票、供貨商的對賬單、收貨報告,或能提供低估應付賬款的審計證據的其他項目定義為總體,而不應將應付賬款明細表的賬戶定義為總體 |
2.總體的完整性
項目 | 具體內容 |
要求 | (1)包括代表總體的實物的完整性 (2)應當確定某賬戶余額或交易類型中是否存在及存在哪些應當單獨測試而不能放在總體中的項目 |
舉例 | 如果注冊會計師將總體定義為特定時期的所有現金支付,代表總體的實物就是該時期的所有現金支付單據 |
3.特殊考慮
(1)某一項目可能由于金額較大或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而被視為單個重大項目,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單個重大項目實施100%的檢查,所有單個重大項目都不構成總體。
(2)如果除單個重大項目之外的剩余項目加總起來不重要,或者被認為存在較低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可以無須對這些剩余項目實施檢查,或僅在必要時對其實施分析程序。
(3)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通常被視為兩個獨立的總體。為了減少樣本量而僅將毛利率作為一個總體是不恰當的,因為收入錯報并非總能被成本錯報抵消,反之亦然。
(三)定義抽樣單元
在細節測試中,抽樣單元可能是一個賬戶余額、一筆交易或交易中的一個記錄(如銷售發票中的單個項目),甚至是每個貨幣單元。
(四)界定錯報
在細節測試中,注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目標界定錯報。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