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_2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第二十一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章節。由于審計科目內容比較晦澀,多數考生都覺得審計是一門很“枯燥”的學科,學習難度較大,為此東奧整理了審計科目的重要知識點,方便考生各個階段的學習與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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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十一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
第二節:項目質量復核
【知 識 點】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委派和資質要求
(一)委派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全所范圍內(包括分所或分部)統一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并確保負責實施委派工作的人員具有必要的勝任能力和權威性。
(2)負責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人員需要獨立于項目組。因此,對于接受項目質量復核的項目,其項目組成員不能負責委派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3)為確保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實施項目質量復核,該人員的業績考評、晉升與薪酬不應受到被復核的項目組的干預或影響。
提示:
負責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人員≠被委派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二)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責任
責任 | 具體內容 |
總體責任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對項目質量復核的實施承擔總體責任 |
對協助人員的責任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負責確定對協助人員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
(三)任職資質要求
項目 | 具體內容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任職資質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除應當獨立于執行業務的項目組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時間和適當的權威性以實施項目質量復核。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勝任能力應當至少與項目合伙人相當 (2)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并在實施項目質量復核時保持獨立、客觀、公正 (3)遵守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任職資質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有) |
協助人員的任職資質 | 為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的人員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時間,以履行對其分配的職責 (2)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有)和相關職業道德要求 |
提示:
項目合伙人和項目組其他成員不得成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或為本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提供協助),即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必須獨立于項目組。
(四)影響客觀性的情形
為了確保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權威性和客觀性,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委派合伙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外部的人員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在為某一具體項目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充分考慮擬委派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客觀性。實務中,擬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客觀性可能受到以下情況的影響:
1.前任項目合伙人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項目 | 具體內容 |
情形 | 如果某一項目的前任項目合伙人被委任為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會對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 |
舉例 | A注冊會計師于2022年度擔任甲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項目合伙人,如果在2023年度被委派擔任甲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則可能對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 |
應對措施 |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規定一段冷卻期,要求在冷卻期結束之前,前任項目合伙人不得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這段冷卻期至少應當為兩年 |
2.同一年度交叉復核
項目 | 具體內容 |
情形 | 不同項目合伙人在同一年度項目之間交叉復核,可能會對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 |
舉例 | 在同一年度內,甲公司審計項目合伙人(A注冊會計師)對乙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同時,由乙公司審計項目合伙人(B注冊會計師)對甲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實施項目質量復核,可能影響A注冊會計師和B注冊會計師的客觀性 |
要求 | 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如具有適當勝任能力和權威性的人員不足,否則應當盡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內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
應對措施 | 對于在特殊情況下出現的交叉實施項目質量復核的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制定相關政策和程序,例如,要求取得質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和業務主管合伙人的批準,并至少每年重新評估和批準一次 |
(五)不再符合任職資質要求時的應對措施
主體 | 應對措施 |
會計師事務所 | 事務所應當對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符合資質要求的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以及時識別出項目質量復核人員不再符合任職資質要求的情況,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包括委任一位新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 當項目質量復核人員意識到其不再符合任職資質要求時,應當通知會計師事務所適當人員,并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項目質量復核尚未開始,不再承擔項目質量復核責任 (2)如果項目質量復核已經開始實施,立即停止實施項目質量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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