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_2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科目第十五章的備考已經開始了,下文為知識點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的內容,該知識點可以劃分為是否利用內部審計工作和是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兩部分,在歷年考試中本考點即考查過客觀題也考查過主觀題,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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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第一節: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知 識 點】
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一、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的關系☆☆
(一)聯系
(1)兩者用以實現各自目標的某些方式通常是相似的。
(2)兩者的審計對象密切相關,甚至存在部分重疊。
(二)利用原因
(1)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了解內部控制(包含內部審計),必要時測試內部控制(包含內部審計)。
(2)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活動及其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以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及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影響。
(3)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與評估內部審計工作,利用可信賴的內部審計工作相關部分的成果,或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三)利用環節
(1)在獲取審計證據的過程中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2)在注冊會計師的指導、監督和復核下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四)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1)相關內部審計準則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但考慮到內部審計是被審計單位的內設機構,其自主程度和客觀性畢竟有限,無法達到注冊會計師審計要求的水平。
(2)注冊會計師必須對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所有重大事項獨立作出職業判斷,而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通常,審計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如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樣本規模的確定、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評估等,均應當由注冊會計師負責執行。
(3)注冊會計師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并不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或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對該項審計業務提供直接協助而減輕。
二、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注冊會計師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應當評價的事項
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評價下列事項,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實現審計目的: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
(2)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是否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包括質量管理)。
三、不得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缺乏足夠的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沒有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包括質量管理)。
四、較少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計劃較少地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評價事項圍繞審計的事項(what?)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who?)。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評價事項 | 具體內容 |
審計的事項(what?) | (1)在下列方面涉及較多判斷時:①計劃和實施相關的審計程序;②評價收集的審計證據 (2)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較高,需要對識別出的特別風險予以特殊考慮 |
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who?) |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對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支持程度較弱 (2)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較低 |
五、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
如果計劃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項目 | 具體內容 |
討論計劃 | 如果計劃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內部審計人員討論利用其工作的計劃,以作為協調各自工作的基礎 |
閱讀內部 審計報告 | 注冊會計師應當閱讀與擬利用的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內部審計報告,以了解其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以及相關發現 |
評價事項 |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計劃利用的全部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充分的審計程序,以確定其對于實現審計目的是否適當,包括評價下列事項: (1)內部審計工作是否經過恰當的計劃、實施、監督、復核和記錄 (2)內部審計是否獲取了充分、適當的證據,以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 (3)內部審計得出的結論在具體環境下是否適當,編制的報告與執行工作的結果是否一致 |
六、確保所實施程序與相關事項的評價相適應☆☆
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和范圍應當與其對下列事項的評價相適應,并應當包括重新執行內部審計的部分工作。
評價事項圍繞審計的事項(what)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who),包括:
(1)涉及判斷的程度;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3)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
(4)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七、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一)預期將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內部審計,并且注冊會計師預期將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2)如能利用,確定在哪些領域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
(3)如果擬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適當地指導、監督和復核其工作。
(二)計劃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注冊會計師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需要評價下列事項:
(1)如果法律法規不禁止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并且注冊會計師計劃利用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提供直接協助,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是否存在對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以及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
(2)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是否存在對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時,應當包括詢問內部審計人員可能對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一)不得利用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1)存在對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重大不利影響;
(2)內部審計人員對擬執行的工作缺乏足夠的勝任能力。
(二)不得利用實施具有相關特征的程序
注冊會計師不得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以實施具有下列特征的程序:
(1)在審計中涉及作出重大判斷;
(2)涉及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實施相關審計程序或評價收集的審計證據時需要作出較多的判斷;
(3)涉及內部審計人員已經參與并且已經或將要由內部審計向管理層或治理層報告的工作;
(4)涉及注冊會計師按照規定就內部審計,以及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或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作出的決策。
九、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
利用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直接協助,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項目 | 具體內容 |
利用之前 | (1)從擁有相關權限的被審計單位代表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允許內部審計人員遵循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并且被審計單位不干涉內部審計人員為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2)從內部審計人員處獲取書面協議,表明其將按照注冊會計師的指令對特定事項保密,并將對其客觀性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告知注冊會計師 |
利用之中 | (1)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應當認識到內部審計人員并不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并且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應當恰當應對注冊會計師對涉及判斷的程度、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擬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包括產生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和勝任能力的評價結果 (2)復核程序應當包括由注冊會計師檢查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部分工作所獲取的審計證據 |
利用之后 | 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執行的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復核應當足以使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就其執行的工作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相關審計結論感到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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