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的溝通_2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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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四章:審計溝通
第二節: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知 識 點】
接受委托后的溝通
(一)必要性
接受委托后的溝通與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工作需要自行決定的。
(二)溝通方式
可以采用電話詢問、舉行會談、致送審計問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
(三)后任查閱前任底稿的前提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后任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通過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并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1)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
(2)前任注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可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后任注冊會計師獲取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或摘錄部分工作底稿,因為底稿所有權屬于前任注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前任獲取確認函
(1)如果前任注冊會計師決定向后任注冊會計師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慮從被審計單位(前審計客戶)處獲取一份確認函,以便降低在與后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時發生誤解的可能性;
(2)在允許查閱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獲取確認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圍和責任等與其達成一致意見。
(五)查閱底稿的內容
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自主決定可供后任注冊會計師查閱、復印或摘錄的工作底稿內容,這些內容通常可能包括有關審計計劃、控制測試、審計結論的工作底稿,以及其他具有延續性的對本期審計產生重大影響的會計、審計事項(如有關資產負債表賬戶的分析和或有事項)的工作底稿。
(六)查閱底稿的限制
為了獲取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更多的接觸機會,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在自己查閱工作底稿過程中可能作出的限制。例如:
(1)不將查閱工作底稿獲得的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2)在查閱工作底稿后,不對任何人作出關于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的口頭或書面評論;
(3)當涉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時,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提供任何專家證詞、訴訟服務或承接關于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評論業務。
(七)利用底稿的責任
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自身實施的審計程序和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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