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總體復核的分析程序_24年注會審計劃重點
注會審計第三章審計證據的備考就要結束了,審計科目雖為文科類科目,在考試時不需要計算,讓很多人都松了一口氣。但注會審計包含兩道大題需要考生進行文字表述,想要得分并不容易,考生在考前一定要多多練習,總結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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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四節:分析程序
【知 識 點】
用作總體復核的分析程序
(一)總體要求
在臨近審計結束時,應當運用分析程序(與教材18.1“呼應”)。
(二)特點
(1)與風險評估程序中使用的分析程序相比,兩者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但目的不同。兩者的主要差別在于實施分析程序的時間和重點不同,以及所取得的數據的數量和質量不同。
(2)在總體復核階段主要強調并解釋財務報表項目自上個會計期間以來發生的重大變化,以證實財務報表中列報的所有信息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等方面情況的了解一致,與注冊會計師取得的審計證據一致。
(3)在總體復核階段實施的分析程序往往集中在財務報表層次,并非為了對特定賬戶余額和披露提供實質性的保證水平,因此并不如實質性分析程序那樣詳細和具體。
(三)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考慮對全部或部分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風險是否恰當,并在此基礎上重新評價之前計劃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審計程序。
(三)分析程序在不同環節的運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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