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審計證據的特殊考慮_24年注會審計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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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一節:審計證據的性質
【知 識 點】
評價審計證據的特殊考慮
注冊會計師評價審計證據的特殊考慮,如圖3-4所示。
(一)對文件記錄可靠性的考慮
(1)審計工作通常不涉及鑒定文件記錄的真偽,注冊會計師也不是鑒定文件記錄真偽的專家,但應當考慮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慮與這些信息生成和維護相關控制的有效性。
(2)如果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二)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信息時的考慮
(1)注冊會計師為獲取可靠的審計證據,實施審計程序時使用的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夠完整和準確。
(2)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打算將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審計目的,此時獲取的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受到該信息對于審計目的而言是否足夠精確和詳細的影響。
(三)證據相互矛盾時的考慮
(1)如果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與該項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則具有更強的說服力。
(2)如果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四)獲取審計證據時對成本的考慮
(1)在保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前提下,控制審計成本也是事務所增強競爭能力和獲利能力所必需的。
(2)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成本與所獲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間的關系,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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