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樣本設計階段_24年注會審計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已經開始,下文為審計科目第四章的預習考點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主要為樣本設計階段的內容!滴水方可穿石,只有不懈的努力之后才能品嘗到成功的味道,各位考生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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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抽樣在控制測試中的應用-樣本設計階段
(一)確定測試目標
注冊會計師實施控制測試的目標是提供關于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以支持計劃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水平。
(二)定義總體和抽樣單元
1.定義總體
總體,是指注冊會計師從中選取樣本并期望據此得出結論的整個數據集合。
注冊會計師在界定總體時,應當確保總體的適當性和完整性,還必須考慮總體的同質性。
適當性 | 總體應適合于特定的審計目標,包括適合于測試的方向 例如,測試所有發運商品都已開單的控制是否有效運行。適當的總體:所有已發運的項目。不適當的總體:已開單的項目(已開單的項目中不包含已發運但未開單的項目) |
完整性 | 注冊會計師應當從總體項目內容和涉及時間等方面確定總體的完整性 例如,從檔案中選取付款證明,必須確信所有的付款證明都已歸檔。對某一控制活動在財務報告期間是否有效運行得出結論,總體應包括來自整個報告期間的所有相關項目 |
同質性 | 是指總體中的所有項目應具有同樣的特征 例如,某公司有出口和內銷兩種業務,兩種業務的處理方式不同(不具有同質性),應分別評價兩種業務的控制情況,確定兩個不同的總體 |
2.抽樣單元
在控制測試中,抽樣單元通常是能夠提供控制運行證據的一份文件資料、一個記錄或其中一行,每個抽樣單元構成了總體中的一個項目。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審計抽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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