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程序_2023年注會審計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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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實質性程序
【所屬章節】
第八章:風險應對
第四節:實質性程序
實質性程序
一、實質性程序的概念和要求
(一)實質性程序的定義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
(二)總體要求
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與財務報表編制完成階段相關的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 | 具體內容 |
核對或調節 |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財務報表中的信息與其所依據的會計記錄進行核對或調節,包括核對或調節披露中的信息,無論該信息是從總賬和明細賬中獲取,還是從總賬和明細賬之外的其他途徑獲取 |
檢查重大會計 分錄和其他調整 | 注冊會計師應當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作出的重大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
(四)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實質性程序
(1)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2)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程序僅為實質性程序,這些程序應當包括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二、實質性程序的性質
(一)實質性程序的定義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
(二)總體要求
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適用性
類型 | 適用性 |
細節測試 | 適用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測試,如:對“存在”“準確性、計價和分攤”等認定的測試 |
實質性分析程序 | 通常更適用于在一段時期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 |
(四)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考慮的因素
(1)對特定認定使用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當性;
(2)對已記錄的金額或比率作出預期時,所依據的內部或外部數據的可靠性;
(3)作出預期的準確程度是否足以在計劃的保證水平上識別重大錯報;
(4)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三、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包括三種情形,如圖8-10所示。
(一)考慮是否在期中實施
如果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則應當使期中審計證據能夠合理延伸至期末。期中審計和剩余期間延伸程序耗費的審計資源的總和是否能夠顯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所需消耗的審計資源,是注冊會計師需要權衡的。
下列因素可能對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產生影響:
是否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效果和成本。
影響因素 | 具體內容 |
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的控制 | 控制環境和其他相關控制越薄弱,越不宜在期中實施 |
實施審計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獲得性 | 如期中之后可能難以獲得所需信息(比如數據被覆蓋),則應當考慮在期中實施 |
實質性程序的目的 | 如果需要某認定的期中審計證據,則應在期中實施 |
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 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則應當考慮集 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 |
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性質 | 某些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特殊性質(如收入“截止”認定、未決訴訟)決定了必須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實施 |
針對剩余期間,能否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或將實質性程序與控制測試相結合,降低期末存在錯報而未被發現的風險 | 若較有把握,可以考慮在期中實施 |
(二)如何考慮期中審計證據
如果不能延伸到期末,則應當考慮在期末或接近期末重新實施實質性程序。
1.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
將期中實施的實質性程序得出的結論合理延伸至期末時,注冊會計師有兩種選擇:
(1)針對剩余期間實施進一步的實質性程序;
(2)將實質性程序和控制測試結合使用。
2.剩余期間的審計程序
(1)如果擬將期中測試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針對剩余期間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是否足夠。
(2)如果認為實施實質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冊會計師還應測試剩余期間相關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或針對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3.針對舞弊風險的審計程序
如果已識別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為將期中得出的結論延伸至期末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是無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實施實質性程序。
(三)如何考慮以前審計證據
(1)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通常對本期只有很弱的證據效力或沒有證據效力,不足以應對本期的重大錯報風險。
(2)只有當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及其相關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前獲取的審計證據才可能用做本期的有效審計證據。
(3)如果擬利用以前審計中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這些審計證據是否具有持續相關性。
四、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一)考慮因素
考慮因素 | 對審計范圍的影響 |
評估的認定層次 重大錯報風險 | 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越廣 |
實施控制測試 的結果 | 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
(二)確定細節測試范圍時考慮的因素
(1)從樣本量的角度考慮測試范圍;
(2)考慮選樣方法的有效性等。
(三)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可接受差異額的考慮
(1)在設計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可容忍或可接受的差異額越大,作為實質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越小。
(2)在確定可接受的差異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主要考慮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重要性和計劃的保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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