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大家在通讀注會審計教材的過程中要注意搭配做一些習題,在做題的過程中善于總結歸納。以下是2022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小伙伴們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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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所屬章節】
第二十一章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管理——第三節 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知識點】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
一、審計項目合伙人的領導責任
(一)審計項目合伙人的定義
審計項目合伙人,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負責某項審計項目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的合伙人。
(二)總體責任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為審計項目組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強調會計師事務所對誠信和高質量的重視;
(3)明確對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行為期望。
(三)具體責任(審計項目合伙人)
1.營造環境(1/4)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向審計項目組強調:
(1)審計項目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為在項目層面管理和實現業務的高質量作出貢獻;
(2)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和職業態度至關重要;
(3)在審計項目組內部進行開放、順暢、深入的溝通非常重要,這種溝通應當能夠使每位審計項目組成員都能夠提出自己的質疑,而不怕遭受報復;
(4)審計項目組成員在整個審計項目中保持職業懷疑非常重要。
2.參與全過程(2/4)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充分、適當地參與整個審計過程。
3.指導、監督和復核(3/4)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指導、監督審計項目組成員并復核其工作,對管理和實現審計項目的高質量承擔總體責任。
4.簽署報告前應當確認已承擔總體責任(4/4)
(1)審計項目合伙人已經充分、適當地參與了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能夠確定審計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據此得出的結論是適當的;
(2)考慮了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發生的任何變化,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之相關的政策和程序。
二、業務執行
(一)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監督和復核(1/5)
1.指導、監督和復核的要求(教材新增)
2.指導、監督的事項(教材新增)
3.復核的事項(教材新增)
1.指導、監督和復核的要求(教材有新增)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負責對審計項目組成員進行指導、監督并復核其工作,并確定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職業準則的規定,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進行計劃和執行;
(2)符合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情況,并與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項目組分配或提供的資源相匹配。
2.指導、監督的事項(教材P557,有新增)
對項目組成員的指導和監督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追蹤審計項目的進程,包括對下列方面實施監控:
①按照審計計劃實施審計工作的進程;
②已執行的工作是否達到了目標;
③分配的資源是否始終是充分的。
(2)采取適當措施以解決在審計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識別在執行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咨詢或由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項目組成員考慮的事項。
(4)為審計項目組成員提供指導和現場培訓,以幫助其提高工作技能和勝任能力。
(5)營造一種環境,使審計項目組成員可以無所顧忌地提出疑慮而不用擔心遭受打擊報復。
3.復核的事項(教材P557,有新增)
審計項目合伙人在對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工作進行復核時,可以考慮下列方面:
(1)已執行的工作是否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職業準則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
(2)是否已將重大事項提請作出進一步考慮;
(3)是否已進行了適當咨詢以及咨詢結論是否已得到記錄和落實;
(4)是否需要調整已執行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5)已執行的工作是否能夠支持得出的結論,是否已得到適當的記錄;
(6)已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適當,能夠支持發表審計意見;
(7)實施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已實現。
(二)審計項目合伙人復核底稿等相關文件(2/5)
1.復核內容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在審計過程中的適當時點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包括與下列方面相關的工作底稿:
(1)重大事項;
(2)重大判斷,包括與在審計中遇到的困難或有爭議事項相關的判斷,以及得出的結論;
(3)根據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職業判斷,與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職責有關的其他事項。
2.復核要求(強調審計項目合伙人應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完成復核)
(1)在審計報告日或之前復核。
在審計報告日或審計報告日之前,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通過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以及與審計項目組討論,確保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得出的結論和擬出具的審計報告。
(2)在簽署審計報告前復核。
在簽署審計報告前,為確保擬出具的審計報告適合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復核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包括對關鍵審計事項的描述(如適用)。
(3)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復核。
審計項目合伙人應當在與管理層、治理層或相關監管機構簽署正式書面溝通文件之前對其進行復核。
(三)咨詢(3/5)
1.在業務執行中,咨詢的必要性
審計項目組在執行審計項目的過程中時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疑難問題或者爭議事項。當這些問題和事項不能在審計項目組內部得到解決時,有必要向審計項目組之外的適當人員咨詢。
2.審計項目合伙人對咨詢承擔的責任(強調與被咨詢人達成一致)
(1)對審計項目組就下列事項進行咨詢承擔責任:
①困難或有爭議的事項,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政策和程序要求咨詢的事項;
②審計項目合伙人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需要咨詢的其他事項。
(2)確定審計項目組成員已在審計過程中就相關事項進行了適當咨詢,咨詢可能在審計項目組內部進行,或者在審計項目組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或外部的其他適當人員之間進行。
(3)確定已與被咨詢者就咨詢的性質、范圍以及形成的結論達成一致意見。
(4)確定咨詢形成的結論已得到執行。
(四)項目質量復核(4/5,強調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責任)
(1)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已委派)。
(2)配合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工作,并要求審計項目組其他成員配合項目質量復核人員的工作(已配合)。
(3)與項目質量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判斷,包括在項目質量復核過程中識別出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判斷(已討論)。
(4)只有在項目質量復核完成后,審計項目合伙人才簽署審計報告(已完成)。
(五)意見分歧(5/5)
在業務執行中,無論是哪一種來源的意見分歧,審計項目合伙人的責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對按照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處理和解決意見分歧承擔責任;
(2)確定咨詢得出的結論已經記錄并得到執行;
(3)在所有意見分歧得到解決之前,不得簽署審計報告。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圣妮老師-22年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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