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性質_2021年注會《審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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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四】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受其來源和性質的影響,并取決于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環境。注冊會計師通常從五個方面考慮審計證據可靠性的原則,歸納如下表。
判斷原則 | 對應的關鍵詞 | 具體內容 |
(1)來源 | 外部獨立來源與其他來源 | 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
(2)內部控制 | 內部控制有效與內部控制薄弱 | 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
(3)獲取方式 | 直接獲取與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 | 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
(4)存在形式 | 文件、記錄形式與口頭形式 | 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
(5)獲取途徑 | 原件與傳真件或復印件 | 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
【考點五】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
注冊會計師只有獲取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才能形成審計結論,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歸納如下表。
(1)合理保證(審計目標)對審計證據的要求 | 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才有證明力 |
(2)數量受到質量的影響 | 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可能越少 |
(3)數量無法彌補質量的缺陷 | 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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