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專家的工作_2020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如果你不能飛,那就奔跑;如果不能奔跑,那就行走;如果不能行走,那就爬行;無論你做什么,都要保持前行的方向。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已經開始了,小編已經更新了《審計》科目中考生需要掌握的重要知識點,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利用專家的工作
【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二節 利用專家的工作
【知識點】利用專家的工作
利用專家的工作
【考點一】專家的定義(★★)
(一)注冊會計師的專家
(二)管理層的專家
項目 | 具體內容 |
注冊會計師的專家的定義 | 是指在會計或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具有專長的個人或組織,并且其工作被注冊會計師利用,以協助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注冊會計師的專家的類別 | (1)內部專家。內部專家可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員工(包括臨時員工),因此需要遵守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內部專家也可能是與會計師事務所共享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網絡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員工(包括臨時員工) (2)外部專家。外部專家不是項目組成員,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約束 |
管理層專家的定義 | 是指在會計、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具有專長的個人或組織,其工作被管理層利用以協助編制財務報表 |
是否利用管理層專家的考慮因素 | 如果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注冊會計師作出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的決策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1)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的性質、范圍和目標 (2)管理層的專家是否受雇于被審計單位,或者為被審計單位所聘請 (3)管理層能夠對其專家的工作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程度 (4)管理層的專家的勝任能力和專業素質 (5)管理層的專家是否受到技術標準、其他職業準則或行業要求的約束 (6)被審計單位對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實施的各種控制 |
【考點二】注冊會計師(利用專家工作)的目標(★)
注冊會計師利用專家工作的目標是:
(1)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目標之一,在【考點三】展開)。
(2)如果利用專家的工作,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在【考點四】、【考點五】、【考點六】展開)
【考點三】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
事項 | 具體內容 | ||
總體要求 | 如果在會計、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的專長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必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 | ||
可能需要利用專家工作的審計范疇 |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下列工作時可能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2)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風險,確定并實施總體應對措施 (4)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 (5)在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時,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 ||
需要利用會計以外某一領域的專長時的考慮 | 考慮編制財務報表的必要的專長 | 如果編制財務報表需要利用會計以外某一領域的專長,盡管注冊會計師擁有會計和審計技能,但可能不具備審計這些財務報表的必要的專長 | |
考慮是否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和專業素質 | 項目合伙人需要確信項目組和不屬于項目組的專家整體上具備適當的勝任能力和專業素質以執行審計業務。并且,注冊會計師需要確定完成審計項目所需資源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 ||
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時可能考慮的因素 | ①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是否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 ②事項的性質和重要性,包括復雜程度 ③事項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④應對識別出的風險的預期程序的性質,包括注冊會計師對與這些事項相關的專家工作的了解和具有的經驗,以及是否可以獲得替代性的審計證據 |
【考點四】評價專家工作的事項(★★★)
(一)評價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1/4)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
(1)專家的勝任能力與其專長的性質和水平有關。
(2)專家的專業素質與在業務的具體情況下對勝任能力的發揮相關。
(3)專家的客觀性與其偏見、利益沖突及其他可能影響其職業判斷或商業判斷的因素相關。
(4)在評價外部專家的客觀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二)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2/4)
(1)總體要求
①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以能夠:為了實現審計目的,確定專家工作的性質、范圍和目標;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②注冊會計師可以憑借審計工作經驗或通過與專家及其他有關人士進行討論的方式,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
(2)對專家的專長領域的了解事項
①與審計相關的、管理層的專家專長領域的進一步細分信息;
②職業準則或其他準則以及法律法規是否適用;
③專家使用哪些假設和方法(包括專家使用的模型,如適用),及其在專家的專長領域是否得到普遍認可,對實現財務報告目的是否適當;
④專家使用的內外部數據或信息的性質。
(三)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3/4,在【考點五】展開)
(四)評價專家工作的恰當性(4/4,在【考點六】展開)
【考點五】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3/4,★★★)
事項 | 具體內容 | |
總體要求 | 無論是對外部專家還是內部專家,注冊會計師都應當就其與專家各自的角色與責任、溝通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等事項和專家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需要形成書面協議 | |
專家工作的性質、范圍和目標(A) | 當就專家工作的性質、范圍和目標達成一致意見時,注冊會計師通常需要與專家討論需要遵守的相關技術標準、其他職業準則或行業要求 | |
各自的角色和責任(B) | 就各自角色和責任達成的一致意見 | ①由注冊會計師還是專家對原始數據實施細節測試 ②同意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或其他人員討論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必要時,包括同意注冊會計師將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細節作為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基礎 ③將注冊會計師對專家工作形成的結論告知專家 |
就各自底稿的使用和保管達成的一致意見 | ①當專家是項目組的成員時,專家的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②除非協議另作安排,外部專家的工作底稿屬于外部專家,不是審計工作底稿的一部分 | |
雙方溝通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C) | (1)有效的雙向溝通有利于將專家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與審計的其他工作整合在一起,也有利于在審計過程中對專家工作的目標進行適當的調整。例如,如果專家的工作與注冊會計師針對某項特別風險形成的結論相關,專家不僅要在工作結束時提交一份正式的書面報告,而且要隨著工作的推進隨時作出口頭報告 (2)明確與專家保持聯絡的合伙人或員工,以及專家和被審計單位的溝通程序,有助于及時、有效地溝通,特別是在較大的業務項目中 | |
保密要求 (D) | (1)適用于注冊會計師的相關職業道德要求中的保密條款同樣也適用于專家 (2)法律法規可能對保密作出額外規定,被審計單位也可能要求外部專家同意遵守特定的保密條款 |
【考點六】評價專家工作的恰當性(4/4,★★★)
(一)特定程序(5+5)
注冊會計師評價專家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所實施的特定程序可能包括:
(1)詢問專家。
(2)復核專家的工作底稿和報告。
(3)實施用于證實的程序,例如:
①觀察專家的工作;②檢查已公布的數據,如來源于信譽高、權威的渠道的統計報告;③向第三方詢證相關事項;④執行詳細的分析程序;⑤重新計算。
(4)必要時(如當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與其他審計證據不一致時)與具有相關專長的其他專家討論。
(5)與管理層討論專家的報告。
(二)評價事項(關鍵詞)
(1)評價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的相關性和合理性(1/3)
①專家提交其工作結果或結論的方式是否符合專家所在的職業或行業標準。
②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是否得到清楚地表述,包括提及與注冊會計師達成一致的目標,執行工作的范圍和運用的標準。
③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是否基于適當的期間,并考慮期后事項(如相關)。
④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在使用方面是否有任何保留、限制或約束,如果有,是否對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產生影響。
⑤專家的工作結果或結論是否適當考慮了專家遇到的錯誤或偏差情況。
(2)評價專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設和方法的相關性和合理性(2/3)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專家選擇的假設和方法,并根據專家工作的具體情況,評價專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假設和方法的相關性和合理性。
①這些假設和方法在專家的專長領域是否得到普遍認可。
②這些假設和方法是否與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要求相一致。
③這些假設和方法是否依賴某些專用模型的應用。
④這些假設和方法是否與管理層的假設、方法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差異的原因及影響。
(3)評價專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數據的相關性、完整性和準確性(3/4)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評價專家工作涉及使用重要的原始數據的相關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當專家的工作涉及使用對專家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原始數據時,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下列程序測試這些數據(關鍵詞):
①核實數據的來源,包括了解和測試(適用時)針對數據的內部控制,以及向專家傳送數據的方式(如相關)。
②復核數據的完整性和內在一致性。
(三)評價專家工作結果為不恰當時的措施(2個方面)
(1)如果確定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①就專家擬執行的進一步工作的性質和范圍,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
②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2)考慮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且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如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執行進一步工作),或者通過雇用、聘請其他專家仍不能解決問題,則意味著沒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有必要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規定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四)評價專家工作的審計程序
1.評價專家工作的審計程序應當考慮的因素
(1)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性質;
(2)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專家的工作在審計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冊會計師對專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與之接觸的經驗;
(5)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2.需要實施不同的或更廣泛審計程序的情形
(1)專家的工作與涉及主觀和復雜判斷的重大事項相關;
(2)注冊會計師以前沒有利用某個專家的工作,也不了解其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
(3)專家實施的程序構成審計工作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就某一事項提供建議;
(4)專家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因此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約束。
每一發奮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賞賜。如果在學習《審計》的過程中遇到了無法攻克的難點,不妨試試和東奧名師劉圣妮老師一起學習。點擊下方鏈接即可查看2020年的免費試聽課程和注冊會計師課程體系,感興趣的小伙伴快來看看吧!
《審計》主講名師:劉圣妮 名師介紹:管理學博士、副教授。1996年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及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教學工作,精通理論知識,熟悉實務運用。深諳《審計》歷年考試命題規律,是公認的杰出審計輔導專家。編著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輕松過關”系列圖書,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享譽業內。 授課特點:富有激情,寓教于樂。幽默的語言讓課堂生動有趣,鮮活的案例讓理論形象具體,考點梳理精細,考題點押準確 。“聽劉老師的課,審計輕松過”。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圣妮老師《注冊會計師審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