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含義_2020年注會《審計》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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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審計證據的含義
【所屬章節】
第三章 審計證據——第一節 審計證據的性質
【知識點】審計證據的含義
審計證據的含義
(一)審計證據的定義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
在風險導向審計框架下,“所有信息”包含在審計全過程中。大家可以抓住獲取審計證據的“主線條”來理解,比如,初步業務活動(教材2.1)、風險評估與應對的審計測試流程(教材第7、8章)、完成審計工作與出具審計報告(教材第18、19章)。
(二)審計證據的類別
審計證據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審計證據類別,歸納如下表。
類別及關系 | 具體內容 |
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 | 主要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未在記賬憑證中反映的對財務報表的其他調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計算、調節和披露的手工計算表和電子數據表(賬、證、表) |
其他的信息 | (1)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信息,如被審計單位會議記錄、內部控制手冊、詢證函的回函、分析師的報告、與競爭者的比較數據等 (2)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序獲取的信息,如通過檢查存貨獲取存貨存在的證據等 (3)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信息,如注冊會計師編制的各種計算表、分析表等 |
二者之間的關系 | 二者缺一不可,具體體現在: (1)沒有會計記錄中包含的信息,審計工作將無法進行 (2)沒有其他的信息,可能無法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3)只有將二者結合在一起,才能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合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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