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郵寄回函方式驗證可靠性_2019年注會審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已經結束了,小伙伴們應該進入到備考階段了。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針對郵寄回函方式驗證可靠性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針對郵寄回函方式驗證可靠性
【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知識點】針對郵寄回函方式驗證可靠性
針對郵寄回函方式驗證可靠性
(1)被詢證者確認的詢證函是否是原件,是否與注冊會計師發出的詢證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詢證者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回郵信封或快遞信封中記錄的發件方名稱、地址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地址一致;
(4)回郵信封上寄出方的郵戳顯示發出城市或地區是否與被詢證者的地址一致;
(5)被詢證者加蓋在詢證函上的印章以及簽名中顯示的被詢證者名稱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一致。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進一步與被審計單位持有的其他文件進行核對或親自前往被詢證者進行核實等。
如果被詢證者將回函寄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將其轉交注冊會計師,該回函不能視為可靠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直接書面回復。
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有一定的難度,希望大家都能認真備考。
注:以上內容選自范永亮老師《審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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