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發出前的控制_2019年注會審計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通道已經關閉了,大家應該進入到備考階段了。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函證發出前的控制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函證發出前的控制
【所屬章節】
第三章-審計證據
【知識點】函證發出前的控制
函證發出前的控制
發函前,要恰當設計、充分核對,經被審計單位蓋章,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并注意:
(1)需要被詢證者確認的信息是否與被審計單位賬簿記錄一致;
(2)考慮選擇的被詢證者是否適當,包括對被函證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觀性、是否擁有回函的授權等;
(3)是否已在詢證函中正確填列供被詢證者直接向注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將部分或全部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記錄核對,以確保詢證函中的名稱、地址等內容的準確性。
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相對來說較難,希望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范永亮老師《審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