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種類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種類知識點主要介紹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及處罰種類。設定權限方面,不同部門有不同的設定形式和限定,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設無限制法律,國務院可設限制人身自由除外的行政法規等;處罰種類涵蓋罰款等多種形式。
【所屬章節】
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
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
【知 識 點】
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種類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見下表:
部門 | 設定形式 | 限定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法律 | 無 |
國務院 | 行政法規 |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
國家稅務總局 | 規章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家稅務總局可以通過規章的形式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一定數額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門規章設定罰款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且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對相似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設定的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超過上述限額的,要報國務院批準 |
稅務局及以下 各級稅務機關 | 不可設定 | 只能對上述級別的處罰具體化,屬于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不是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 |
注意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及其以下各級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規范性文件,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是一種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不是對稅務行政處罰的設定。因此,這類規范性文件與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設定原則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執行的。
(二)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
現行的稅務行政處罰種類主要包括:(罰款和沒收;出口停退稅)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點撥
首先,在掌握這個問題時注意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不僅包括罰款,還有其他處罰;其次,注意這里稅務行政處罰的罰款不同于滯納金,也不同于刑事處罰中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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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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