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明確界定了不同房產交易、使用情形下,納稅人開始承擔房產稅納稅責任的具體時點。學習時,考生需精準區分自建、購置、出租等多種情形的時間差異,關注政策細節。在實際工作生活里,無論是企業購置辦公用房,還是個人出租房產,都需準確把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稅務風險。
【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一節:房產稅法
【知 識 點】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自生產經營之月起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自建成之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房屋 | 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 | 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 | 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點撥1
注意行為特征:
自己建,要建成;委托建,辦驗收;
買新房,交付用;存量房,產權證;
出租出借看交付;房開自用要使用;
月份中間權屬變,納稅義務月末完。
點撥2
(1)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強調“次月”——取證、使用、交付、建成、驗收的次月。只有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是從“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注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房產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影響。由于從價計算房產稅公式計算出來的是年稅額,需要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角度看應納稅額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問答
如果個人7月把住房出租了,是從8月開始繳納房產稅嗎?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以7月出租住房,從次月(8月)開始計稅。一般情況下,交付的時間和正式出租的時間不一致。比如6月1日起出租的房屋,一般會在5月底交付,此時就從6月開始從租計算繳納房產稅。
總結做題規則:如果題中說某月1日或者某月初開始出租房產,那么說明房屋在上月末已經交付了,從當月開始從租計征房產稅,其余情況一般是從次月開始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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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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