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稅收優惠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系統歸納了不同類型房產可享受的減免細則。它不僅是考試中的“得分高地”,在歷年考題中頻繁出現,更是未來財稅工作的“實用寶典”,助力企業優化稅務成本。學習時,大家要注意優惠政策的適用邊界,緊跟政策更新節奏。無論是企業房產規劃,還是個人房產涉稅處理,這一知識點都能派上用場。
【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一節:房產稅法
【知 識 點】
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在復習這部分內容時,要注意與其他稅種對比記憶。例如有多條類似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出現。
1.主要優惠政策的征、免對比
房產所屬 | 免 | 征 |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的房產 | 自用(本身辦公、公務用) | 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所屬的附屬工廠、商店、招待所等 |
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全額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所有的房產 | 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 | 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 |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的房產 | 自用 | 附設的營業單位,如影劇院、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所使用的房產及出租的房產 |
個人所有的房產 | 非營業用 | 營業用房或者出租的房產 |
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 | 施工期間 | 基建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將該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 免稅單位 使用的部分 | 納稅單位使用的部分 |
2.其他免征
房產性質 | 免征 |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 | 自用房產 |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 (1)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 (2)免征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
公租房 | 租金收入 |
企業辦的 | 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 |
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 | 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后 |
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 | 房屋大修期間 |
點撥
幾個易考點:
廉租公租私還產,租金合規可以免。
個人住房要自住,營業出租都不免。
基建工地有臨建,施工期間可以免。
危房鑒定要停用,大修半年期間免。
3.有優惠期間的免征
優惠期間及主體 | 免征 | |
至2025年12月31日 | 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 | 自用或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 |
至2027年12月31日 | 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空載重量大于45噸的民用客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 | 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 |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的企業(調整) | 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產 | |
高校學生公寓 | 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 |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 | 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 【點撥】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 | |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 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 | |
農村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 | 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 【點撥】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占總供水量的比例免征。無法提供具體比例或所提供數據不實的,不得享受該優惠政策 | |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 | 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 【點撥】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 |
【活學活用】
這部分內容的命題方式分兩類,一類是對優惠規定單純記憶性的考核;一類是將稅收優惠與稅額計算結合在一起的運用性考核。這兩種命題方式在以往考試中都很常見。尤其要注意,稅收優惠與稅額計算的混合命題,是小稅種的一種典型命題模式,考生對所有小稅種的復習都必須關注稅額計算與稅收優惠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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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房產稅的稅收優惠”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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