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是一個緊跟時代發展的知識點。它聚焦于跨境電商出口商品因各種原因退運回國時的稅收處理,明確了在特定條件下,退運商品可退還已繳納的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稅款的政策細則與操作流程。
【所屬章節】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三節:關稅計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
1.退運商品范圍
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
點撥
“原狀退運進境”是指出口商品退運進境時的最小商品形態應與原出口時的形態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經過任何加工、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退運進境商品應未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試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或可證明被客戶試用后退貨的情況除外。
2.退運稅收政策
(1)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3)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應當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的稅款。
3.憑證要求
企業應當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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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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