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詳細規定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確定方式、關稅與進口環節稅的繳納標準及計算方法,為跨境電商這一新興貿易形式的稅收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框架。
【所屬章節】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三節:關稅計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點撥
1.適用范圍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適用于從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以下商品:
(1)所有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2)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快遞、郵政企業能夠統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進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
不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個人物品以及無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現行規定執行。
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國優化調整《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機、番茄汁等29項近年來消費需求旺盛的商品。
2.主要征收規定
(1)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①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
②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
(2)計稅依據
實際交易價格(包括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計稅價格。
(3)計征限額和計稅規則
①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
②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③計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點撥
①單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關稅稅率為0%,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7折征收;
②超單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③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4)退稅及限額調整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并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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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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