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聚焦于個人因luck(運氣)偶然獲得的收入,比如彩票中獎、抽獎所得、贈與所得等非經常性收入的稅務處理。在考試中,這一知識點雖不是高頻考點,但一旦出現,往往以選擇題或計算題的形式呈現,分值可觀且難度適中,屬于容易拿分的部分,對考生的整體成績有著潛在的影響。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Part4 分類所得的稅額計算及其他政策
考點4: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要點 | 規則 |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 除另有規定外,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關于“次”的規定 | 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
適用稅率 |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
【偶然所得的其他規定】
(1)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意
電腦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戲中獲得的全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其中全國聯網單場競猜游戲分別按照足球游戲、籃球游戲、冠軍游戲和冠亞軍游戲設期,以每張彩票涉及比賽場次中最晚的比賽編號日期為判定標準,相同的為同一期;海南視頻電子即開游戲以同一場游戲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即開型彩票以一張彩票獎金為一次中獎收入。彩票機構和銷售網點兌付電腦彩票時,兌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應登記中獎人相關實名信息和兌獎信息,中獎人應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工作。彩票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24年9月1日起,為電腦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3000元至10000元(含)的個人辦理免稅申報,為電腦彩票和即開型彩票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個人辦理納稅申報。(新增)
(3)除不征稅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點撥
受贈人再轉讓受贈房屋的,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舉例
張某將一處新購置的房產無償贈與同窗好友林某,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該房產價值60萬元,贈與過程中林某支付契稅等可扣除的相關稅費2萬元。則:
林某接受贈與取得該房產時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60-2)×20%=11.6(萬元)。
歸納
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及計稅規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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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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