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的特殊預扣方法——累計預扣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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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勞務報酬所得的特殊預扣方法——累計預扣
Part1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稅額計算
類型 | 所得項目 | 年度中間 | 年度終了 |
綜合所得 | 工資、薪金所得 | 取得時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匯算清繳: 四項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減掉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余額多退少補 |
勞務報酬所得 | 取得時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 ||
稿酬所得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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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額計算包含了四個所得項目的年度匯總計算,涉及項目多、政策細碎,計算過程具有“先分后合”的特征。所謂“先分”是指個人平時取得這四個所得項目是分別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額的,而“后合”是在年度終了要匯總算稅額,與之前分別計算的稅額之和比大小,多退少補,這就是所謂“匯算清繳”。由于“先分”與“后合”的計算方法存在不同,這部分計算稍顯復雜,但是辨析清楚平時預扣預繳和年終算總賬做匯算清繳的區別,捋清邏輯,應對就會游刃有余。
考點4:勞務報酬所得的特殊預扣方法——累計預扣
(一)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規定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和思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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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管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的性質為勞務報酬所得,但是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2)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舉例
小王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24年1—2月共取得不含增值稅保險營銷傭金收入55000元,1月的傭金收入已由保險公司預扣個人所得稅320元。假定不考慮附加稅費,保險公司2月預扣預繳小王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分析】累計收入額=55000×(1-20%)=44000(元)
展業成本=44000×25%=11000(元)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44000-(5000+5000)-11000=23000(元)
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23000×3%=690(元)
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690-320=370(元)。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規定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中,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舉例
學生小王8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若采用該方法,小王8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須預繳稅款,若小王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全年均達不到納稅標準,也就無須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三)上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預扣預繳規定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上年各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扣繳義務人比照工資薪金累計預扣的簡化規則處理。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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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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